河北省科学技术厅
河北省卫生厅
河北省教育厅
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河北省畜牧局
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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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 |
冀科财字[2002]10号
关于印发实行“实验动物许可证”制度通知的
通 知
各市科技局、卫生局、教育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畜牧局、省直各有关部门:
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、卫生部、教育部等7部(局)联合颁发的“国科发字2001第545号”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、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冀科财字[2001]1号《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》,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,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。现将通知予以印发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实行“实验动物许可证”制度的通知
二00二年四月九日
主题词:实验 动物 许可证 通知
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02年4月9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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